※ 引述《wu10200512 (廷廷)》之銘言:
: 也沒修法啊
: 怪車子爆衝 過失致死關不了幾年 搞不好還緩刑
: 然後兩手一攤沒錢就沒事了
: 去立法院或律所外面把人當保齡球瓶撞
: 可能才會把開車撞死人刑期調高吧
: 推 DaibaNana: 法律沒問題啊 這是判斷的問題 07/07 18:09
: → wu10200512: 開車的人應該要了解車子對行人來說很危險 07/07 18:11
: → wu10200512: 應該赴更高責任 不然怎樣都過失致死就飽了 07/07 18:11
: → WindowDragon: 可是我沒錢 兩手一攤 07/07 18:12
60歲以上每年換照ㄚ
沒照只要出事 就視為恐怖攻擊
開著一噸的大鐵塊在路上衝撞
跟拿槍在路上掃射有什麼不一樣
對ㄚ
要不要上路是你可以自己決定的ㄟ
肥肥建議
無照肇事=恐攻
酒駕肇事=恐攻
都先關30年再說
對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