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學過刑法三階段論罪模式的請進

作者: crazypitch (′‧ω‧‵)(丁洨雨)   2025-07-07 19:08:45
※ 引述《UnicornFugu (獨角河豚)》之銘言
: 咪口雷普兔兔族長
: 能不能用刑法三階段論罪模式說明一下
事實摘要(前提):
被告:櫻巫女(A女)
被害人:兔田佩克拉(B女)
地點:A女房間(私人空間)
時間:聖誕夜(或可能帶有「情境誤導」性暗示的節日)
關係:同性好友關係(有親密互動,但未交往)
行為:在B女未同意情況下,對其進行「性交行為」
雙方:皆為成年人(具完全責任能力)
一、構成要件該當性
該當條文:《刑法》第221條第1項: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析:
性交行為是否存在?
若櫻巫女對兔田佩克拉進行了:
手指侵入陰道
使用性器具進行插入
口交(舔陰)
根據實務,這些均可屬於「性交」(非限於陰莖陰道交),屬構成要件所涵蓋。
「違反其意願」是否成立?
若兔田佩克拉未表示同意,或明確表達抗拒、掙扎、甚至沈默但無明確表示同意,均可能構
成「違反其意願」。
→ 注意:「違反意願」不必然需要暴力或威脅,也可包括在信任關係中利用機會侵犯。
結論:
只要行為具有性交性質且非經B女同意,即符合本條「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推定構成要件該當即違法,除非有違法性阻卻事由。
是否有違法性阻卻事由?
正當防衛?→ 無
緊急避難?→ 無
被害人承諾?→ 無(前提是非合意性交)
錯誤信賴或誤會同意?→ 若A主觀上知道B沒有同意,則不能主張誤信同意。
→ 例如:如果B未做出任何邀請、暗示、語言或行為同意性交,而A仍主動強行進行,那就
不能主張其誤解對方意願。
結論:
無阻卻違法事由,行為具違法性。
三、有責性
責任能力:
雙方皆為成年人,具完全責任能力。
可非難性:
櫻巫女若明知兔田佩克拉未同意仍實施性交行為,屬故意犯罪。
聖誕夜氣氛、私人房間等雖可能構成「誤判氣氛」的背景,但不能免除責任。
結論:
櫻巫女具完全責任能力,且主觀有故意,構成有責性。
最終結論:
櫻巫女(A女)之行為:
論罪階段 結論
構成要件 該當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違法性 無阻卻違法事由
有責性 具完全責任能力與主觀故意
成立強制性交罪
補充討論點:
同性之間的性交是否適用?
是的,《刑法》第221條適用於任何性別組合,無論男女、女女、男男。
根據司法院釋字及實務見解,現代刑法解釋為「性自主」保護法益,與性別無關。
「氣氛誤判」是否能減責?
若櫻巫女主觀上確實誤以為佩克拉願意,可能構成「事實錯誤」(刑法第16條),若有合理
理由可能排除故意,改論過失,但實務上採取非常嚴格標準。
但若明知對方沒同意仍為之,則故意成立。
作者: KougamiKanon (煌上花音)   2025-07-07 19:11:00
性交總則不是有條文規定 還要看實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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