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祖國高三課表

作者: shotholisi (☑北爛工程師)   2025-07-05 20:54:56
你不如直接舉交通法規
對岸是沒在跟你玩「兩邊都有錯」的原則
很多交通事故
只有單方承擔 100% 刑事與民事責任
這真的跟台灣完全不一樣!
道路上挑釁者必須100%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真的是唷!
當下只要忍一下下,被扁不要還手
對方就穩穩一定要賠給你
賠不完的錢錢
開價你來喊
他們的法官,很看事實的
不會像台灣的法官,亂判一通!
只要不要扯到政治相關判決
對岸刑事、民事判例真的比台灣還進步!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 引述《XXXXROA (ろあ)》之銘言
: : 是說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條或是判決書
: : 會寫的跟中華民國的一樣彎彎繞繞嗎
: : 譬如
: : 非謂不得
: : 這是啥
: : 不能說不行
: : 就是可以
: : 然後要寫成非謂不得
: : ==莫名其妙
: 推 Victoryking : https://i.meee.com.tw/5WU2Sq5.jpg
: 我嘗試重新寫一遍
: 原審法院援引《合同法》四年時效之規定,逕認日OO公司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駁回其訴,
: 所持見解容有未洽,其結論於法尚有未合。
: 按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所以適用四年時效,非惟考量契約性質之特殊,更係基於涉外訴訟之本
: 質:舉凡證據蒐集、事實查證及文書往來,境外當事人顯較境內者耗時費力。此即據以明定
: 涉港案件準用涉外程序,並設較長時效之故。(最高法院XX年度台上字第XXX號、XX年度台
: 上字第XXX號、XX年度台上字第XXX號判決意旨參照)
: 查本件日OO公司於起訴前之舉證難度、應備書狀之繁複程度(含經認證之主體資格文件)、
: 送達與上訴期間之計算等,均因涉外因素而異於一般國內訴訟。
: 然原審法院然原審未充分考量上開涉外特性,於程序上雖將本案定性為涉外民事事件,實體
: 審理時卻未斟酌涉港案件之特殊性,逕依一般國內案件之標準分配當事人權義,致對營業地
: 位於香港之日OO公司顯失公允。
: 我隨便寫的
: 但很明顯隨便比較都看得出來哪邊比較講人話
: 對ㄚ
: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07-05 20:55:00
要不是我上B站和知乎 我就信了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25-07-05 20:56:00
臺灣的教授也說他們的法典其實超先進,甩臺灣不知道幾條街,只是扯到政治,執行狀況就打了不知道幾折
作者: ririoshi (角落住民)   2025-07-05 20:57:00
法典不就是越晚寫就越先進 好的抄過去壞的不要抄 就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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