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偵查羈押庭的閱卷權就是這樣的
只是我覺得怎麼那麼久才出事
大學時通過的時候大家一片歡欣鼓舞
台灣又邁向人權一步
結果我出社會後
一大堆律師被這個東西抓進去關
不過我也能理解為什麼大多數的留德學者會支持
甚至還要全面開放偵查中閱覽全卷
因為德國是這樣的
之前最高檢察署派檢察官去考察後
發現德國更屌
他們是檢察官直接把原卷+證物寄到律師事務所讓律師慢慢看
然後德國律師被問到「啊你們如果洩密要怎麼辦?」
德國律師認為這是相當難以置信的
因為他們非常重視職業上的道德倫理
「卷證弄丟怎麼辦?太晚歸還怎麼辦?」
以後就不能享有檢察官寄包裹的福利了
只能去檢察官那邊看
那篇文章全文我忘了 反正大概是這意思
我在想
究竟是台灣政府看不起律師讓他們沒受到應有的尊崇
還是說台灣人民族性天生就不適合操作西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