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藍白攜手!「法庭直播」三讀通過 重大矚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6-27 18:26:43
藍白攜手!「法庭直播」三讀通過 重大矚目案件得公開
立法院今(27日)下午就「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法庭直播)進行黨團朝野協商,不過沒有共識送院會處理,稍早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明定法律審應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等方式公開播送,還有2項特殊狀況,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為之。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第86條指出,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前項應公開之程序,於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時,法院得以科技設備將開 庭之聲音、影像傳送至適當 空間之延伸法庭公開行之。
第90條指出,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 必要時,得予錄影。法律審部分,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 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
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 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祕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
事實審部分,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於公開行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得審酌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等一切情狀後,依被告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前項之裁定,得為抗告。
三讀條文指出,下述不得為第二項或第三項公開播送,包含依法以不公開法庭審理之案件、適用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行政訴訟案件、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案件、適用家事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或商業事件審理法審理之案件;經第2項、第3項合法公開播送之錄音、錄影,則不受第90條之4之限制。
另外,當中還有所謂「保護條款」,如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或財產,或者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等,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將其錄音、錄影予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為之。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稍早透過臉書透露,接獲吹哨者爆料,直指今天12點多國民黨立院黨團對於黨團成員發布動員令,明寫「本案關係重大,不只攸關藍白持續合作,更與大罷免息息相關,懇請委員共體時艱,下午1630進場待命表決」,她痛批這是拿「法庭直播」來交換「藍白合救罷免」,赤裸裸政治交易。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0627edi053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6-27 18:29:00
其實給法官的權限還滿大的 一般案件看來都保持現狀
作者: A00610lol (paulhuang)   2025-06-27 18:30:00
阿北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6-27 18:30:00
至於最高法院原則公開 那個就是在寫好玩的最高法院沒在開庭的
作者: ken1990710 (沙茶花養的飼育員)   2025-06-27 18:31:00
愛惠惠不用加班了
作者: a114514 (a114514)   2025-06-27 18:31:00
真假 最高法院在歷史上有開過庭嗎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6-27 18:33:00
綠的怎麼沒出來說毀憲亂政台灣司法要完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6-27 18:33:00
我覺得這條就是柯文哲條款 個案立法而已藍白大概也知道不能所有案件都這樣搞或是說怕自己哪天也成為公開法庭直播的受害人
作者: hdlihnk39 (hd)   2025-06-27 18:48:00
腳尾昌條款,對呀
作者: KanaCoco (天龍貼貼)   2025-06-27 18:50:00
作者: sm801101 (阿斯光年)   2025-06-27 19:52:00
藍白一直幫民進黨完成政見 真的佛心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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