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WP (JIWP)
2025-06-12 12:19:51判決指出,謝男於2021年9月認識少女,他見少女缺錢,便宣稱可以介紹少女賣身或陪酒賺
錢,同年9月間,謝男便引介少女跟某男試車,當天少女就收到1.8萬元,便同意謝男繼續幫
她接客。
事後謝男媒介少女至台中某應召站,同年12月初至隔年1月底,少女每天接客3、4人,每次
收費4000至6000元,後來又轉往高雄85大樓,自2022年1月底至3月間,每日至少接1位客人
,最多接6位客人。
因尋芳客絡繹不絕,少女下海後,短短4個月就接客逾200人,但每次交易謝男都抽走逾1半
收入,換算少女每次僅能入手2300元左右,後來兩人合作終止,少女跑到婦幼隊對謝男
提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