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ve9898 (黛芙走å§)
2025-05-28 08:22:43(一) 偵查中不得逾2月,並得延長羈押1次,延長羈押期間1次不得逾2月。
(二) 審判中不得逾3月,延長羈押期間,每次不得逾2月,得延長次數如下:
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
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
以一次為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參照)。
所以現在是進入審判了嗎
最重可能被關十年的話那可以押一整年
我算數不好但可能下一屆總統都選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