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皇城新判決

作者: jerry7668 (阿J)   2025-05-19 10:30:59
※ 引述《uiojkl789 (AI以下)》之銘言:
: (一)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有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
: 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 黃牛是寫進法律的違法行為欸
: 還不能罵喔==
: 那在皇城講“垃圾詐騙仔”
: 是不是也會被桶4-5==
是阿
: i什麼的就算了
: 壞壞只會當應聲蟲也算了
: 阿蘭吳是在想什麼==
:
你罵就罵 自己多講垃圾兩個字
下去只是剛剛好而已
作者: p4585424 (germanophile笑笑ㄛ)   2025-05-19 10:32:00
那能幫我列一下哪些名詞可以用來罵好嗎?謝謝
作者: amsmsk (449)   2025-05-19 10:32:00
還好吧 說犯法的垃圾很正常啊 難怪你選不上
作者: XROCK (□□□□□□□□□□□)   2025-05-19 10:33:00
為什麼要罵人呢
作者: Bugquan (靠近邊緣)   2025-05-19 10:34:00
阿北又在反指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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