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震怒了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5-16 21:24:30
司法震撼彈!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4日裁定,詐欺犯只要自白並繳回實得報酬,即使未返還
被害人損失,仍可適用減刑規定。對此,法務部火速回應,認此裁定背離減刑條文原意,恐
讓詐欺犯藉少額酬勞脫罪、加深被害者傷痛,對此深表遺憾,並已決定啟動修法,確保罪刑
相當、杜絕濫用。
過去有部分法官認為,「犯罪所得」應包括被害人遭詐的全部金額,若未返還即不符減刑條
件;另有見解主張,只須繳回行為人個人所分得的報酬即可。此次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首度
統一見解,明確指出第47條前段中的「其犯罪所得」,係指行為人因犯罪實際獲得的個人利
益,不包括其他共犯所得,也不等同於詐騙集團總額。
可是最高法院沒說錯吧
首腦A指揮聯合國中東軍官B詐騙60歲的女孩兒D
首腦A再指揮C車手跟D取款200萬
C車手繳回200萬給車手頭E
車手頭E給2萬報酬跟C車手
C車手最後被逮捕
最高法院見解
犯罪所得=2萬
繳回2萬C車手就能減刑
法務部見解
犯罪所得=200萬
繳回200萬C車手就能減刑
但我覺得法務部的見解很有趣
萬一到時候被害人D提民事訴訟的話
C車手會有這種情形
1、刑事執行:犯罪所得200萬沒收或是繳回200萬換減刑
2、民事訴訟:200萬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這個C車手只拿到2萬
同時被國家+D被害人剝兩層皮=400萬
雖然不符合法條的文義解釋
但這好像是最有效的嚇阻詐騙方式
作者: s1d87 (sam)   2025-05-16 21:25:00
當車手去死剛好而已
作者: WindowDragon (貼貼)   2025-05-16 21:25:00
你不要管這個錢是怎麼來的 國庫有入帳就好
作者: uiojkl789 (雪!花!喵!喵!)   2025-05-16 21:26:00
很好啊 詐騙仔死好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5-16 21:26:00
有道理 國庫會入帳 超賺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5-05-16 21:27:00
所以詐騙國家隊包含最高法院嗎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5-16 21:27:00
但我覺得最高法院的見解比較容易收回犯罪所得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5-05-16 21:28:00
國庫賺賺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5-16 21:28:00
因為一般車手看到200萬就直接我就爛放棄躺平可是最高法院這做法 車手會繳回2萬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5-05-16 21:29:00
這感覺就是不想抓首腦的意思
作者: uiojkl789 (雪!花!喵!喵!)   2025-05-16 21:29:00
建議修法 詐騙仔繳不出錢可以把能用的器官拆一拆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5-05-16 21:30:00
我們抓到車手吐了2萬塊 夠了吧 再追究就超過了200萬想都別想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5-16 21:31:00
首腦都藏海外也沒辦法抓 杯水車薪的概念
作者: SydLrio (狂嵐嘴砲)   2025-05-16 21:31:00
政府本來就是合法強盜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5-05-16 21:31:00
好韭菜喔
作者: SydLrio (狂嵐嘴砲)   2025-05-16 21:32:00
法律人就是幫強盜詭辯的共犯
作者: chuchu000 (chuchu000)   2025-05-16 21:32:00
產業一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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