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立法院的妨害司法公正罪怎麼只修一半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25-05-13 22:32:43
※ 引述 《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 之銘言:
:  
: 立法院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在司法
: 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
: 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 阿那些在北檢前面抗議放人的
:  
: 這種聚眾包圍北檢的行為
:  
: 怎麼沒有訂進去
:  
: 不管是自由的民主國家還是不自由的不民主國家
:  
: 司法機關一直都是集會禁制區欸
:  
: 藍白不敢寫嗎
:  
也不是要幫誰講話
要是今天綠的訂這條
有個司法機關高貴的從業人員出來哭
我一樣會覺得:嗯,果然司法機關內的工作人員都很尊貴不凡
假設是高級的書記官
我會更能同理一點
畢竟他們總是能適切地、聽話地達到檢察官們的要求
所以構成要件這部分聽檢察官的話比較多
「妨害司法公正罪」
先別說構成要件要在哪裡塞「包圍機關抗議」這個行為態樣的描述用詞
如果連「包圍」這行為態樣都能成立
那以後行政機關外面有抗議民眾也不用社維法了
妨礙公務相關罪責下去直接搞定
然後有法警駐點的高貴人員就是不一樣
除了法警保護,還要有集會禁制區
不然民眾在外面抗議就會使司法從業人員心生恐懼進而妨害司法公正
可惜行政機關人員就是命賤
不然一樣搞禁制區,
臺北市一堆地方都不用開放行人通行了
你知道交通部前面三不五時就各種陳抗嗎?
喔對了
其實檢察機關也有行政機關屬性欸
真不愧是高貴不可侵犯的「司法機關從業人士」
: → ILoveMegumin: 我才不管誰遭殃 我就問 怎麼不敢修 05/13 22:11
沒有不敢修
如果連法律要造成人民最小干預的基本概念都不懂
別說法律相關科目怎麼考過
還在整天扯死刑其實本身違憲的言論就很有趣
如果你是丹哥等級的出來言之鑿鑿說
對,國民黨內部怕搞到自己不敢修
我還真覺得他們可能是不敢修而非忘記或沒必要
作者: SydLrio (狂嵐嘴砲)   2025-05-13 22:36:00
鬼島一堆司法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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