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教召違規也可能「被送悔過室」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5-09 13:37:53
※ 引述 《JIWP (神楽めあ的錢包)》 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教召違規也可能「被送悔過室」
: 時間: Fri May 9 11:38:43 2025
:  
:  
: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國防部近期預告「悔過室設置辦法」修正草案,定義「悔
: 過,於指定處所實施悔過教育;其期間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執行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及
: 退伍(休、職)年資。」還新增明訂包括「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召在營期間」,意即後備
: 軍人教召違規,也可能被送悔過,不列計教召時間。
:  
: 那個靠弟弟當上立委的還在睡嗎
:  
:
這種東西
按照憲法的精神
必須要法律規定+法官同意
才能送進去悔過室的
基本上就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懲罰拘禁
但是現行法只需要行政權就能送悔過室關1到15天
並且沒有司法權的事前介入
只有被抓去關後的事後救濟
顯然是跟憲法牴觸的
這種情況軍人的權限還比檢察官大
檢察官最多還只能留被告24小時
軍方直接就送15天+不折抵役期
不過說這麼多
反正憲法法庭已經倒了
沒有人要小心
節錄陸海空軍懲罰法及憲法的內容
§4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六、重大懲罰:指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大過、悔過或逾受懲罰人二個月本俸(薪額)
之財產懲罰。
§18
軍人之懲罰種類如下:
三、紀律懲罰:悔過。
§29
悔過,於指定處所實施悔過教育;其期間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執行期間不列計現役期間
及退伍(休、職)年資。
§57
權責長官認為有施以重大懲罰之必要時,除第五十八條規定應召開專案評議會之情形外,應
指定適當階級或專業人員五人至九人,組成懲罰諮詢會,並得指定其中一人為主席;其成員
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總人數五分之二。
憲法§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
、處罰,得拒絕之。
作者: Megacolon (外物侵入造成巨結腸症)   2025-05-09 13:39:00
牢蔣餘孽,唉,軍國,唉,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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