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玉它又告我了? 妨礙秩序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5-05-02 09:50:41
分則蠻多的
但我覺得最合理的應該是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
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他大概是跑去警察局說
有人用圖片的方式公然提供我的個資
想讓想害我的人害我 或是煽惑大家侵犯我的個人資料
(然後他腦補這邊有人會想要爬電纜線路去找他 或是開盒他
作者: SydLrio (狂嵐嘴砲)   2024-05-02 09:50:00
恨阿消
作者: s1d87 (sam)   2025-05-02 09:52:00
訟棍實錘
作者: kitune (狐)   2025-05-02 09:54:00
畢竟是帳戶有三百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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