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過,就是破爛貨嗎?
這是一位女生的真實故事——
她說:「我今年26歲,和前男友同居過兩年,也曾懷過孕,打過一次胎。
去年底我結婚了,新婚夜後,老公問我:
『妳是不是生過孩子?』
我愣住,掙扎後坦白:
『我沒有生過孩子,但曾打過一次胎。』
他暴怒,大吼:
『娶妳這個破爛貨?!』
從那晚起,我們分房睡,幾乎不再說話。
我很困惑,也很心寒。
難道談戀愛不能同居?
難道有過過去,就不值得被好好對待嗎?」
這不是她的錯,而是一個現象:
為什麼坦白換來羞辱?
為什麼過去的愛,變成了武器?
為什麼過去的經歷會成為婚姻的原罪?
問題不是她有過去,而是——這個社會是否準備好接納彼此的過去?
你說愛她,那你愛的是她的現在,還是包括她的過去?
她做錯了嗎?
還是錯的是那個不願理解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