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1e0rI9q6 (C_WorkBoard)
: 沒看過天氣之子 不認識佐倉鈴音的文都能被判4-1了
: 你跟我說板友不能去檢舉?
: 阿蘭吳 你這解釋我生氣了 虧我一直說你是有自己邏輯的人
2. 這段說服力看起來是真的滿強的
畢竟如果Peurintesa 當初是因為看了i板主的這些陳述才來檢舉,
那判定他B-2-1違規就太過嚴苛。
所以當下討論的時候,我也表達過認同小組長的論述。
3. 但後來我在重整這個申訴案過程的時候,
覺得Peurintesa的敘述跟這段推文對不上。
我進而發現,i板主這些推文是 3/25 發的,
而 Peurintesa 遭到 B-2-1 檢舉的文章是 3/23 發的。
所以 Peurintesa 不可能是因為i板主那個「魯夫補點」的言論才發的檢舉文
阿蘭吳這段
i阿北的自爆言論事前事後講都一樣吧
板友會因為事後答辯自爆被桶 板主答辯自爆就不用負責喔
板主用他明知是誰還亂檢舉桶他這篇沒說是哪部作品的珍娜
但板主事後答辯自爆說動漫角色不管認不認識都要補充是哪部作品
板主桶他那篇的理由不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