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斷聯父多年!突遭判「繼承千萬債」律師

作者: DoraGian (飲冰)   2025-04-19 11:51:44
https://news.tvbs.com.tw/life/2844619
根據民國96年(2007年)以前的法規,當時若沒有特別聲請限定繼承,繼承人除了得將遺產
先拿出來還債外,自己還得清償剩餘的欠款,但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也明文規定,若繼承人在
被繼承人過世時未滿20歲,依然能夠主張限定繼承。
假設原PO在父親過世時已滿20歲,也不用急著去柬埔寨打工,可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另一
個規定,強調自己因沒有與父親同住,故根本不曉得要在期限內聲請限定繼承,這麼一來也
同樣可以避免幫父還債。
王至德最後補充,假設原PO的情況皆不適用上述2情況,大不了就聲請「更生」或「清算」
,並不是只有去KK園區當豬仔一種選擇。
這律師是不是很想送人去kk園區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25-04-19 11:53:00
都修法18年了,怎麼還在講這個議題18年沒處理不就是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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