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殺生院還是沒搞懂爭論的東西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16 22:02:23
※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是板主應不應該在小組判決後先行執行 之後再上訴
: 而不是板主在小組判決內6小時就上訴了 沒有拖延
: 其實不論是6分鐘 6小時 6天內上訴 基本上都是一樣的事情
: 跟他多快上訴根本無關
其實他好幾篇回應
我感覺
都只是在找有沒有能吵架的地方
他根本到現在都不知道大家的主訴是什麼==
只管你講的部分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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