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87710 (星街的獨角蟲)》 之銘言:
: 標題: [閒聊] 脆:現在沒強摘器官 不代表以後不會沒有
: 時間: Sat Apr 12 21:25: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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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imgur.com/tnHr0U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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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啥脆開始在吵強摘器官三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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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錯過什麼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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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器官我也是略懂
台灣針對非自然死亡或疑似非自然死亡的摘器官
是必須經過醫院腦死二判後
立刻通知地檢署
接著值班檢察官必須與法醫跟書記官盡速前往現場
確認死因 確認是否有不法移植器官情事
最後確認沒問題後才會開始
接著資料必須送檢察長核准
再送去高檢署覆核
必須等到高檢署同意覆核確認沒問題
案件才算是真正的結束
中間會經手很多檢察官
所以一發現有問題就會被退回或是分案偵辦
每次我值班的時候
回家
或是出門的時候
我都會把器官捐贈的筆記隨身攜帶
避免突然接到電話來不及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