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25-04-12 15:32:06根據檢察官起訴書指出,鍾男在當日傍晚,於游泳池邊與被害人A男進行搭訕,得知對方
年齡為14歲。隨後,鍾男在晚間A男進入淋浴間後,進入同一間淋浴間,並徒手撫摸、口
含A男之生殖器及以手指插入A男肛門,以此等方式對A男為性交行為1次。據A男陳述,鍾
男在不經允許下進行性侵,且他在過程中沒有任何反抗。
A男事後告訴母親,說有人在浴室跟他聊天然後跟他一起洗澡,摸他的生殖器並把生殖器
插入他的肛門,A男母親因此報案,經警方偵查,依證據追訴鍾男並提起公訴。相關證據
包括監視錄影、醫療檢查報告等,均顯示鍾男的犯行事實。
法院審酌,鍾男於案發時年約51歲,明知A男為甫滿14歲之男子,對於性自主觀念未臻成
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A男為性交行為,對A男身體及心理之健康發展造成危害,所為
並不可取,另考量被告本院審理程序坦承犯行,且已與A男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完畢,依
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
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且每年參加2次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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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412/2941895.htm
: 14歲少年運動中心淋浴被性侵「覺得很正常」 變態男輕判緩刑
: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 台北一名14歲少年到運動中心游泳,被51歲鍾姓男子在淋浴間侵犯,少年母親得知後,怒
: 將鍾男告上法院,不過因為少年對性事懵懂,證稱「我不知道這是什麼事情」、「當下覺
: 得很正常」等語,法官認為少年完全沒有反抗或呼救行為,難認鍾男有違反少年意願,且
: 犯後已賠償並和少年達成和解,依鍾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處1年6月
: 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 判決指出,鍾男於去年7月20日下午5時許前往台北市北投區運動中心,在游泳池旁看到剛
: 滿14歲的少年小浩(化名),上前搭訕攀談,又尾隨小浩進入淋浴間,問他要不要一起洗澡
: ,見小浩沒回答,鍾男擅自將門簾拉開說「是不是會害羞」、「你的很長」,對他性侵得
: 逞。事後小浩越想越覺得奇怪,向母親告知此事,母親立即報警處理。
: 全案審理時,小浩證稱「(鍾男)有違反我的意願、我不願意發生」,不過他也表示「我沒
: 有反抗,因為我當下覺得很正常」、「我不知道他在幹嘛,我不知道這行為的後果是什麼
: 」,且鍾男說服他做完後會很舒服。
: 法官認為,鍾男明知小浩性自主觀念不成熟仍和他性交,危害小浩身心健康,行為不可取
: ,但依小浩證詞,難以證實鍾男有用脅迫、強迫手段,或違反小浩意願性侵他,審酌鍾男
: 犯後坦承犯行,且和小浩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依鍾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
: 交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每年接受法治
: 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