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id 請進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4-12 10:40:01
台南地院114訴106
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判決如下:
甲○○無罪。
犯罪事實摘要
甲於民國112年7月31日8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至該臺南市某區某國小,並自同日8時
10分許起,即立於校園東南側附近,觀察若有兒童或少年前去上廁所,即伺機而動,
持手機前往攝錄兒童或少年裸露下半身上廁所之性影像。
其於斯時起至同日13時35分許期間內,8次潛入廁所(其中一次為同日12時27分許),
潛於兒童或少年如廁之隔壁間廁所,將手機伸入兩間廁所中間隔板下方,
偷錄得甲女及其他3名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兒童或少年脫下褲子上廁所時露出臀部、
肛門、外陰部等私密部位之性影像得逞。嗣甲女發現遭人偷拍,乃報警處理,
而循線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以
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嫌等語。
台南地院採用的最高法院見解
經查,本案甲女及其他3名不詳兒童或少年於前揭時、地如廁遭被告以手機錄製身體隱私
部位,渠等裸露臀部、肛門、外陰部等私密部位之影像內容,或足以滿足被告事後觀看時
之個人性慾,固可能合於一般所指「猥褻」之定義,然此僅屬甲女及其他3名不詳兒童或
少年非公開之活動,並非甲女個人與其他3名不詳兒童或少年與被告互動時之性活動過程
,甲女與其他3名不詳兒童或少年僅係於非公開場合從事如廁活動時所可期待或應具備之
隱私秘密權遭到侵害,並非於性活動中受有性剝削,而遭侵害性隱私之情形。
也就是說
法院認為偷拍小學女生上廁所的行為
是一種非公開活動
而不是被告跟小學女生的性活動過程
並且沒有在性活動過程中被剝削導致性隱私被侵害
所以不是兒少性剝削條例的重罪
應該構成妨害秘密的犯罪
但因為這條罪是告訴乃論
如果沒人提告就應該下無罪判決
只是這法官的想法其實是有問題的
ㄌㄌㄎ偷拍小學女生尿尿然後自己帶回去欣賞
其實就是利用兒童作為一種色情表演
然後免錢回家看到飽 也就是一種剝削
如果這法官的想法變成國內法院主流
就會發生
鼓勵ㄌㄌㄎ瘋狂偷拍小學女生上廁所的現象
反正是告訴乃論
無法辨識被害人身分就永遠沒事
特定出被害人後努力拚撤告也不會有任何前科
不過我覺得這判決上訴到高院有機會被撤銷就是了
作者: kitune (狐)   2025-04-12 10:41:00
所以要女童自己上訴嗎
作者: oz5566 (阿康)   2025-04-12 10:41:00
@KITUNE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5-04-12 10:42:00
幹 怕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5-04-12 10:42:00
只有檢察官能上訴 不過我猜檢方一定會上訴
作者: willy911006 (小溫)   2025-04-12 10:46:00
八成啦 不上訴爆出來一定被噴爛
作者: cities516 (安安路過)   2025-04-12 10:52:00
超好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