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z5566 (阿康)
2025-04-05 13:13:36※ 引述《bttnec (123)》之銘言:
: 我先說 我是不喜歡他
: 但也沒到痛恨的地步 反正不認識
: 只是覺得 有一說一 他在這邊被永桶很冤吧??
: 二、 laptic君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九日起於PTT任何板務看板發文,
: 違反任何板規即直接處以永久禁言處分,直至帳號部洗P幣一案審查
: 結果定讞。
: 我在想 板務看板是指什麼
: 一開始以為是組務板 但這邊寫板務板
: 後來我才想到 那是指另外的"版面事務板"吧
: 像檢舉板一類的 洽妹或women_pick或gossippick
: 但這裡又沒有分出另外的檢舉板
: 他就只是在一般版面上違規而已
: 這樣引這條給他永桶...
馬來人花多少錢找人幫忙說情
不如發點現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