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殺生院滾進來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2:53:14
※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 Sessyoin: 板主只不過是執行板規的工具人,你要建 1.169.143.180 03/31 23:16
雖然但是
沒違反4-1你們還是判4-1啊
這樣算執行板規嗎
原因甚至沒寫在板規上
對ㄚ
小組長跟著琢磨這個不寫在板規上但大家應該要默契遵守的隱藏條件
真的頭好痛
作者: WindowDragon (貼貼)   2024-04-01 02:53:00
畢竟小組長也
作者: Atima   2025-04-01 02:54:00
問就是挑戰皇權
作者: messi5566 (沒吸五六)   2025-04-01 02:54:00
小組長可能還沒想到你這層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2:54:00
通常這個環節小組長如果要護一點的話 大概處理方式會是 尊重板主判定維持原判 但板主群應修訂板規 這種 各打50大板
作者: Pash97143 (四葉天下第一)   2025-04-01 02:55:00
但這個4-1護不太住啦
作者: Abby530424 (亞斯卡雷)   2025-04-01 02:55:00
我不知道欸 我覺得照理來說應該是打默契球
作者: Pash97143 (四葉天下第一)   2025-04-01 02:56:00
如果違規 還要修板規 就代表有問題的是板規 不是人
作者: Abby530424 (亞斯卡雷)   2025-04-01 02:56:00
就是不去護4-1 至於你申訴中提議的4-7 我沒意見 你們自己挖屍體來玩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2:56:00
阿我理解申訴人沒錯 但我挺板主所以板主沒錯 板規有漏洞
作者: Abby530424 (亞斯卡雷)   2025-04-01 02:57:00
案例有是有 但比較少這種我強烈推薦改4-7的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25-04-01 02:57:00
常見的說法會是板規未明令禁止但有違規踩線事實 之類的然後塞一大堆字解釋能理解雙方各自主張 認為都沒錯對啊 改判4-7直接丟給板主群重新決定就好了就說發回重審啥的拿高雄林小姐案來支持這案也太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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