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之銘言:
: 小組答辯那個是什麼答辯==
: 判斷原因理直氣壯的看我認不認識 不認識就要加注(不在板規內)
: 洽妹答辯部分理直氣壯的我沒有要管你說什麼 反正我就要判違規
: 修改判決理直氣壯的即使修改也不代表我原本有錯
: 老哥你全把自己繞進去了你知道嗎
: 我很失望
: 指指點點好像不太好
: 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
阿那你不當板主又幹嘛討論西洽板務,就關你什麼事?
洽妹答辯為什麼是你的權利?板主辱罵你了嗎?
是不是覺得講權利兩個字就不用在意後果?
我就挑明跟你講,除非當事人有受到侵害,否則我從來不認為檢舉是一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