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25-03-27 16:14:35到底在公三小
4-1的等就是給板主裁量權,不然希洽別說布袋戲,
會連銀河英雄傳說和空之境界都不能討論
初音有遊戲有漫畫有動畫有輕小說,然後你跟我講他沒ACG點?
你自己覺得就好啊,最好不要出門說給人當笑話
B-2-1和B4就是專治你這種喜歡挑戰板規的
而且拎北最討厭這種挑戰標準然後害到別人的,
就像iwin當初那群加速師一樣,來一個我也是退一個
※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3-2 〔名詞定義〕
: Ⅰ 稱ACG點者,為動畫(A)、漫畫(C)、遊戲(G)、輕小說(N)、周邊(G)、
: 同人產物(D)等之領域。
: 你說flos這首歌的點來自他的演唱者是初音
: 又說初音的點來自板規3-2-I中的 "等"
: 這是否就代表這是板規中沒寫清楚的規定
: 所以有人檢舉flos這首歌時 板主不就去解釋說V家歌有點 只是沒直接寫在板規內
: 所以判決無違規 這樣不就好了
: 結果你還用B-2-1水桶+退文 檢舉人
: 這不就很怪異嗎 我因為板規上沒寫清楚的東西被水桶+退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