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我覺得現在洽妹退文有點用得太狠了
: 超時檢舉 -> 退文
: 沒注意到有洽點 檢舉4-1 -> 退文
: 提出將V放入板規 單獨立項於ACG外 -> 退文
: 反正用的有點狠
: 已前也沒見過4-1沒過被退文的
: 超時檢舉 球球也是因為前板主身分才退文吧 不然都不受理就好
: 但這屆就是全部水桶+退文
: 喔對 阿蘭吳提過他新中的標準
: 4-1檢舉應該要 被檢舉人在西洽4-1違規 或是 檢舉人在洽妹B-2-1
: 就有點踩太死了
找到了 阿蘭吳板主的理想標準 他真的是很有理想的人
→ arrenwu: 我覺得理想的情況,4-1檢舉文應該是板主98.45.195.96 03/24 18:16
→ arrenwu: 們一看就覺得要桶 被檢舉人 或 檢舉人 :D98.45.195.96 03/24 18:16
→ arrenwu: 你這篇文如果不改還無違規,之後找麻煩的98.45.195.96 03/24 18:17
→ arrenwu: 就故意發類似的文章然後讓其他人檢舉,98.45.195.96 03/24 18:17
→ arrenwu: 再如法炮製在C_ChatBM推文寫一堆98.45.195.96 03/24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