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原住民狩獵安全及傳承原住民狩獵文化,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在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授權下訂定「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內政部警政署
表示,開放原住民委託代理商進口國外制式獵槍零件,再由原住民加工組裝為自製獵槍(稱
為新式獵槍),每人可以擁有新、舊式獵槍各一把。
花蓮縣警察局二十五日指出,原住民自製獵槍新法正式上路後,將由原住民立法委員、原住
民狩獵團體等單位主導,展開種子教官的培訓工作,再由種子教官進行全國的宣導和訓練;
目前警方已經暫停原本的自製獵槍申請作業,未來每一位原住民可以申請一支國外制式獵槍
零件的獵槍,以及一支自製的獵槍,至於要如何管制獵槍、獵槍放存及使用槍枝法規等作業
,需要相關單位做進一步的研商。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資料表示,狩獵是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之一,也是原住民族
傳統祭儀、部落族群的重要活動,屬於憲法保障基本權的一環。但長期以來,原住民使用的
自製獵槍,由於沒有一個完善的安全規範及安全訓練,導致各地的原住民在狩獵時,頻頻發
生膛炸或誤擊案件,造成傷亡的意外;根據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七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八0
三號解釋,要求政府機關應該訂定相關的規範,保障原住民以安全合法的狩獵工具,從事一
般狩獵的活動。
內政部警政署說,為傾聽原住民族人對新辦法的意見及加強溝通,警政署在一百一十二年
五月間,一共辦理全國各縣市十場次分區座談會,並邀集原住民立法委員、國防部、原住民
狩獵團體及專家學者等進行討論,建立起「舊式獵槍安全檢測制度」,在確保使用獵槍安全
的前提下,修正相關的法令規定,再保留舊式自製獵槍規格,形成新、舊並行的「雙軌制」
。
另外,原住民自製獵槍新法在三月十五日正式發布施行,也要求代理槍砲進出口廠商,提
供實際進口獵槍的報價,確保價格與舊式獵槍價格相近。修正後的辦法獲得各界支持,並由
內政部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發布正式實施。
警政署進一步表示,政府對原住民狩獵安全非常重視,「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
管理辦法」以安全角度出發,開放原住民委託代理商進口國外制式獵槍零件,再由原住民加
工組裝為自製獵槍(稱為新式獵槍),並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安全用槍訓練課程、國防
部槍枝安全檢測制度、農業部狩獵自主管理機制等,澈底改善及持續輔導提升原住民自製獵
槍安全性,安全合法又安心,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生命身體安全及文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