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5-03-23 18:45:37
https://wp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BA2478B9E865D81&sms=59C63A5DA561888E&s=CEDCFBFAC770CE4C
台北市警察局
性自主權-以 16歲為界
1、滿16歲男女有性自主權,可自己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若對未滿16歲之人為性行為則涉及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刑法第227條 (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9之1條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第227條之罪為告訴乃論
我不知道尊想幹嘛
但是我建議冷靜一下
作者: kitune (狐)   2025-03-23 18:46:00
那為什麼監護人可以代未成年者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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