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校長高為元在神隱多日後,今天下午以校長身份對校友及師生發出一封署名電子郵
件,稱要全力保護捐款者權益與隱私,不會揭露相關資訊。」
「不少校友認為清大在神隱多日後發出這樣的聲明電郵,已難挽回清大聲譽,甚至未向曹
興誠道歉,是封不及格的聲明郵件。」
這個校長實在有夠爛。像這樣的聲明,在事情一開始,「校方」證明沒有收到捐款,就要
發出。你等了好幾天,火已經燒到無法控制,才發聲明,然後還是校內的電子郵件,也不
是發新聞稿。然後這樣就算交代了事了嗎?「校方」的聲明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不需要追
究責任?校譽已經受損了ㄋㄟ。
就說,找一個跟台灣沒有淵源的香港人來當校長幹嘛?除了找林青霞來畢業典禮演講,還
會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