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medama》 之銘言:
: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說,10件包裝產品中,有3件未標示重量或負責廠商名稱資訊,1件未
: 標示成分,都不符合「食安法」相關標示規定;豬肉含量檢驗方面,包裝產品有5件驗出
: 豬肉成分,但僅2件標示含有豬肉或豬肉蛋白,其餘3件恐不符合規定。
: 「食安法」規範,未依規定進行商品標示,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歇
: 業或停業,但目前主管機關通常僅處以最低金額罰款,執法力度不足。
加豬肉進去成本爆低
欺騙消費者然後處最低金額罰款
對啊
#有政府會做事
政府好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