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tnue (狐)
2025-01-09 16:42:22因為他們夫妻本來就背債
然後當天小孩摔骨折到出院醫療費也才6700多新台幣
7000元都不到
但後來夫妻就不知道哪來的靈感覺得可以敲一筆
就跨轄區投訴那間麥當勞有問題
(因為那間麥當勞不是他們轄區的)
後來他們跨轄區檢舉第一次還沒問題
第二次找了一個法條裡面排煙設置的條文去弄
叫轄區分隊去開限改單
然後又回頭跟麥當勞分店說
類似 你看吧 我能把你們弄麻煩
也能把全台灣麥當勞都整一次
逼主管出來和解
結果現場就直接開七千多萬了
主管還不嚇死
你小孩自己在我的遊樂區把自己弄到也沒很嚴重的骨折
變成七千多萬的賠償
後來就交給總公司處理
後來那時候不是台美麥交接嗎
這件事弄到美國總公司知道了
就叫律師團隊來喬
我記得喬了很多次還換過律師
喬的時候夫婦說
因為他們科員內網可以看到全台麥當勞的消防檢查
他們當初就找了全國有記錄的分店
然後全國消防局都去化名投訴
讓麥當勞全台分店一次收到公文
然後逼麥當勞說
你們這樣不好看吧
到時候報出來一次全台灣麥當勞都有公安風險
然後最後一直殺價
不然六千萬也行
五千萬也行
還是你們先給兩百萬
最後又變成
不然三千多萬 其中八百萬給我吃飯券
後來麥當勞律師聽完覺得很無語
覺得太白痴就直接跟調查局告發了
反正能當科員大多也是二線一的官
整天早九晚五在局上班的內勤
這些科員每天就是來督勤說這個說那個
連寢室都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