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點好奇一個問題
這次牢柯罪證比較足的應該是侵占政治獻金的部分?
然後貪汙的部分證據目前偏少 也是目前TMD支持者生氣的點
那這樣可以說是北檢起訴侵占時順便起訴貪汙的部分嗎
這樣只要起訴一次就好?
可以一次全部起訴 被告同一個人我沒有研究政治獻金那個我不太清楚 但是圖利跟收賄裡面應該會有大量證據資料會是共通的
就位什麼北檢不先起訴侵占 等收集好貪汙的證據再起訴第二案
因為地檢署只能羈押4個月 如果繼續偵查到1月都還沒起訴就只能把柯文哲放出來時間已經快到了 在不起訴就來不及了
再加上陰謀論 昨天吵的大法官靠今天起訴柯文哲轉移注意力對啊 起訴之後交給法院判斷是不是要繼續羈押
要看其他證據夠不夠力ㄚ假設你拿刀砍人 指紋對上 監視器也拍到 然後你說你沒殺人法官也不會理你能夠打死不認放出來其實代表檢察官自己證據不夠充足如果證據不夠 你又一直說你不知道 法官根本沒辦法依照這些證據覺得你嫌疑重大 就只能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