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為何認定被告柯○哲收受 1500 萬元之賄

作者: RosieChaeng (我愛彩英)   2024-12-26 11:08:08
A:
由被告柯○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
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
被告柯○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
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
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
「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
再者,比對被告沈○京於 111 年 9 月 12日傳訊感謝被告柯○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
邀被告柯○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
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
嗣鼎越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
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哲於「工作簿」記載
「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
其後,被告柯○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
與被告沈○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
綜上,可認被告柯○哲確有向被告沈○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所以檢察官是用excel判斷有沒有受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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