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
2024-07-08 10:01:20不起訴的原因,表面:
因為網路上的辱罵"不足以連結到個人",所以不起訴。
(我提供了我個人在網路上公開具名的文章佐證喔!)
實際:
因為對方超有錢,請律師出來打公然侮辱官司...
我問了一下我家老娘,她的意見是,
"當這個人的護士一定很辛苦,會常常被他看不起吧!"
我本來想衝到新竹掛他的診(剛好他開的是骨科門診),
直接給他看我斷掉的腿,問他說:
"你對一個腿被車撞斷的人說'去給車撞',應該嗎?
你還是開骨科門診的人耶!"
後來算了,不過還是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