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hQOhdha.png
他這個報導能合法 只有2個條件
1、
記者跑去問被害人說
可不可以把你被侵害的事情報導
被害人說:可以
2、
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
2顯然沒有
因為士檢已經說不會公開當事人資訊
但1的話
我很難想像
你就想你各位有一個歐逆醬
照三餐雷普你 照三餐肛
接著記者跑來看到你做筆錄的時候
就問你說
我把你被性侵這件事發全國新聞版面
順便公開你的歐逆醬上班地點、單位職稱、姓氏
好不好
你一說好 他直接發新聞
雖然無法排除有的被害人會同意
但我很難想像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24-04-25 23:02:00應該豁出去了 大學比較難特定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24-04-25 23:06:00確實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24-04-25 23:10:00寫當事人同意很尷尬吧,真的有同意都私下問的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4-04-25 23:13:00這一定警察自己放新聞的
他如果不寫經當事人同意政府不就可以懷疑記者是未經同意擅自報導 直接調查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4-04-25 23:15:00檢察官哪那麼閒,查了還得罪警政署,是你你想查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4-04-25 23:31:00行政那就更好玩了,主官下令說要發新聞的你敢懲處?
我是在說正常國家按照法律精神正常操作的結果你講那種人為操作的 一個正常的國家是不應該出現的但顯然我們還是跟土著一樣毫無長進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4-04-25 23:38:00嗯,認真說如果今天時未成年,衛福部出手還有可能認真查,但是今天是市警局,士檢沒事不會找自己麻煩,政風更是笑話單位查小不差大
不過我覺得這案件其實也跟偵查不公開重疊了我看昌哥上次咆哮完後 還是沒長進唉 隨便 我也不知道我每天這麼守法工作在幹嘛跟個白痴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