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4-04-09 19:52:23※ 引述《Pash97143 (我想當楠木燈小姐的狗)》之銘言:
: 問一下我有沒有記錯
: 16-18是可以性交 但父母事後不同意還是可告
: 18以上才是完全身體自主權嗎?
: 然侯14-16是兩小無猜條款嗎? 可以互告的那種?
: 快忘光了 因為這幾條我都用不到
16以上
不要給錢
不要把他拐出去過夜
雙方合意
就都沒違法了啊
我記得n年前
就是有個白痴跟未滿18的打炮
打完砲看女生可憐
所以還給她什麼(我忘了是錢還是東西)
最後就被抓了
所以有人要跟我做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