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在廚房養貓 衛生局:未改善將罰

作者: an94mod0 (an94mod0)   2024-04-01 12:23:16
桃園市衛生局日前到桃園區延平路上的異國餐廳稽查,部分餐廳原料拆封後統一儲放卻不知保存期限,或是應冰存未冰存,甚至有店家在廚房養貓。
對此,桃園市衛生局透過文字向中央社記者說明,日前在桃園區稽查時發現1家餐廳後方食材料理處有養貓、擺放貓籠,已要求業者應移離廚房作業區。
衛生局指出,目前已稽查轄內72家餐飲業者,初查有部分業者的硬體環境衛生管理、製成品質管理、人員衛生管理及倉儲運輸管理不合格,已責令限期改善,若複查仍不合格,將依食安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
作者: LabMumi (實驗室姆咪)   2024-04-01 12:25:00
其實貓貓是食材
作者: cities516 (安安路過)   2024-04-01 12:28:00
貓貓怎麼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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