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緩刑又找少女「約炮」 中檢要他入獄法官駁

作者: cities516 (安安路過)   2024-03-24 10:01:25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性侵緩刑又找少女「約炮」 中檢要他入獄法官駁回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男子認識13歲少女,雙方發生性行為,台中地院判他1年6月,緩刑3年,地檢署觀護
人給他「預防再犯命令」,禁止他邀約少女有性交等性接觸,但他簽收僅半年,又找少女
「約炮」,中檢向地院聲請撤銷緩刑,要他蹲苦窯反省,法官認為案子仍在偵查階段,以
「無罪推定」等理由駁回,中檢不排除抗告。
判決書與裁定書指出,林男2021年間是軍人(同年底退伍),卻透過網路結交13歲少女並
發生性關係,台中地方法院於2022年9月,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案發時
13歲)為性交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條件是履行賠償,且禁止對少女或兒童,有
刑法妨害性自主等侵害行為,以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確定後,同年(2022年)10月,台中地檢署的觀護人通知林男,到中檢簽署具結書,
收受「預防再犯命令」,命令他於緩刑期間,應遵守禁止邀約少女(指與少女約會見面)
,以及禁止與少女兒童獨處、性交等性接觸共二項禁令。
不料,林男收受命令僅約半年,又透過網路遊戲邀約少女,且發生性關係(約炮,受害人
數不詳),桃園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將林男移送桃園地檢察署偵辦。
中檢以林男違反禁令,也違反緩刑條件,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林男應入獄執行
1年6月徒刑。
法官卻認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該等林男犯行確定之後,方能以他違反刑法妨害
性自主等理由撤銷緩刑,中檢指林男邀約少女發生性行為,目前僅是警方移送,尚在偵查
階段,是否起訴?將來是否有罪判決?尚不明朗,難以認定林男違反刑法的「預防再犯所
為之必要命令」等規定。
法官指出,中檢另外以林男違反禁止邀約少女性接觸的命令,聲請撤銷緩刑,並檢附警方
移送書等證物,但警方移送書僅是警察的職務報告(非檢方起訴書或法院判決書),這僅
能證明林男被警方移送,尚難以認定林男有邀約少女發生性行為,違反禁令且情節重大之
舉,據此駁回撤銷緩刑聲請。
中檢對此強調,法官的見解有待商榷,中檢不排除蒐集更多支持撤銷緩刑的論述,提出抗
告,至於目前措施,中檢與觀護人會站在法制賦予的權利,持續加強保護管束,包括告誡
林男遵守禁止邀約少女性接觸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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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所以到底會不會被抓去關呢?法官還會幫忙說話,其實也是挺厲害的
小頭管不住的下場就是這樣
幹真人才1年6月,還不如畫卡通色圖關7年
作者: SydLrio (狂嵐嘴砲)   2024-03-24 10:03:00
下次直接強姦法官女兒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3-24 10:03:00
一定是二次元的錯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3-24 10:12:00
所以要有打炮的證據才能女方沒有要出來告就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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