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民調/73%民眾挺「交通微罪不檢舉」

作者: erimow (Erimo)   2024-03-19 18:01:21
※ 引述《hirundo (倉持めると的めるねいと)》之銘言:
: 民調/73%民眾挺「交通微罪不檢舉」
: 對於行政院近日推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十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受理民
: 眾檢舉」,台灣民意基金會今(19日)公布最新民調,二十歲以上台灣人中,七成三贊成政
: 府調整交通違規措施,只有一成九反對。台灣民意基金會表示,絕大多數台灣人認為「輕微
: 違規不應窮追猛打」才是對的政策。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319/2703273.htm
: 鬼島人不意外==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車 (第55條第1項第1款)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
2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
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台灣人真的覺得沒差喔
以前我算命算出29歲前在台灣騎車會被撞死
所以就出國了
看來跑得夠快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24-03-19 18:03:00
紅燈右轉才應該列進去吧 亂臨停該抓
作者: hirundo (hirundo)   2024-03-19 18:04:00
澳洲現在支那人是不是越來越多ㄚ
作者: erimow (Erimo)   2024-03-19 18:05:00
還好吧 印度材多
作者: yam276 ('_')   2024-03-19 18:08:00
好想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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