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zynoCu (Gossiping)
這質詢我還滿認同
真的超可悲
原來記者還能在檢察官辦公室打卡
你們乾脆就讓記者駐點算了
檢察官辦公室就是絕對機密的空間
因為那邊一定會放偵查機密卷宗
有卷宗就代表有當事人的個資
甚至還會有性犯罪、營業秘密、國家政治機密案件更高度敏感的個資
還打卡咧
部長這回答
連大三修過刑事訴訟法的法律系學生都能電飛你好嗎
派黃國昌電你已經很看得起你了
殺雞用牛刀
法務部有本事
請直接寫草案請立法院修法廢除偵查不公開
不然就給我增訂草案
檢察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
法院應下不受理判決
這些人真的是沒把辦案當一回事
作秀倒是數一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