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ParkChanWook (卡芙卡的狗)》 之銘言:
: 大家幫我看一下這篇文可不可以
: Ok的話我po去皇城了
:
思覺失調症
DSM-5診斷準則
A.在一個月內(或是如果成功治療病程少於一個月)出現以下2項(或更多)症狀。至少有一項
必須為(1)、(2)或(3):
妄想。
幻覺。
胡言亂語(如經常離題或前後不連貫)。
整體上混亂或僵直行為。
負性症狀(如減少情緒表達或動機降低)。
B.此困擾發病以來的大部分時間,一項或更多主要領域功能-如工作、人際關係或自我照顧
顯著比未發病前降低,(或當在孩童或青少年發作時,無法達到預期的人際、學業或職業功
能)「如工作、人際關係或自我照顧」。
C.此困擾的徵兆至少持續出現6個月。此6個月期間一定要包括至少一個月(或成功治療者,
略少於一個月)符合診斷準則A(即活躍期的症狀)及可包括前驅或殘餘期症狀期。在前驅或殘
餘症狀期間,困擾的徵兆可能只表現負性症狀或是二項或更多項列在診斷準則A的弱顯性形
式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