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4-01-31 01:04:30是追溯期到之前我去告
還是那個人先滾
先滾 我就不告
到期前一個月前沒滾 我就告
猜中的
5000P均分
追溯期到的那天我發
覺得自己沒惹到人
那大概就對自己的白目不自知吧
坦白說我真的很不想再告站上的人
但也很難得的可以這麼賭爛一個人
而且不只十幾二十幾個人叫我動他了
所以也剛好而已吧
為此我不僅問了公司法務
還多問了好幾個律師
不管怎樣
都可以拿到我要的東西
我有拿到我要的東西
可以搞後續的事情就好了
大概這樣
大家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