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深夜刑法理論研究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4-01-24 09:37:57
看完的想法是 好難
外行人的懶人想法是
只要能斷定是 故意行為 殺人或傷害
那就不用去討論後續是否有救助義務
因為既然是故意的 那就不能去期待有救助的可能
舉例來說
某團體 某兩個知名成員A與B
他們組合出一個團體AB
本來互動很親密但是在三年前突然降溫
現在形同陌路
請問:A與B是否對AB有救助的義務
首先我們必須要確定的是:
1. A是否有故意使AB走向形同陌路
2. B是否有故意使AB走向形同陌路
這時我們找到一個情報:
B於兩年前說了AB不是這樣的關係
粉絲給的壓力太大了 表達AB以後可能就這樣了
而且B與C組成了新的團體BC 正在親密互動
所以到這裡我們可以斷定
已經無法期待B去對AB有救助的義務了
接著也確認了另一個情報:
A對於B的相關話題的迴避態度
一開始遠遠比B還強烈
就算是到B也表態後 A的迴避態度還是比較強
周遭的人都認為A雖然沒有很明確的表態
但A已經不可能被期待去重回AB了
而最近A與D 有了AD的新組合
還把BC的商業關係學了過去
所以到這裡我們也可以斷定
已經無法期待A去對AB有救助的義務了
蛤?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24-01-24 09:38:00
ABCD告嘎低
作者: jensheng09 (甲甲都從後面來)   2024-01-24 09:39:00
pekom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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