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tame (不喜歡下雨)
2024-01-19 17:05:42※ 引述《Exmax1999 (兩千)》之銘言:
: 在板主處理前
: 站方會先做處理
: 他們會有個鎖文的動作 就是看板警察
: 這時候他們會繞過板主 因為板主不一定一直都在
: 這個動作是保護站方 因為法條有寫如果有嫌疑 應先隔離或刪除
: 再來板主其實可以看完被鎖的文章去申請解除
: 因為站方已經有先做鎖文的動作了 所以已經滿足法條
: 那經過板主自己審查覺得ok他大可申請解除
: 但這時候責任就變板主要自己扛 才會回到你說的情境
先跟你說
因為"解除鎖文"這個動作屬於積極行為
如果該篇文章真的被法院判定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
解鎖的人會變成依據第38條被判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以下罰金
看到這邊大概120%的人沒事都不會去解鎖
不配合罰6萬
配合了再反悔關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