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youtu.be/6oh4qzwLflo?si=Cnw5KHSTfVrBngJ1
犯罪事實
2019 年 11 月 30 日,京都市中京區一名漸凍人患者,在生前委託醫師以130萬日圓的代價
,請醫生協助自殺,而病患便因被醫生注射列管的巴比妥類藥物,在自家急性藥物中毒身亡
。
檢方主張
被害人當時並非死期即將屆至的狀態
醫生在未進行詳細檢查的情況下
收受被害人的130萬日圓後
迅速實施殺害行為
這並非醫療上正當行為
辯護人主張
被害人處於ALS的末期
僅能動眼球和眼皮
生活完全寢食難安
她希望死亡
被告為了實現被害人請求而做出的行為
這是出於被害人真摯的意思
如果懲罰了這樣的行為
是違反了日本憲法上的自己決定權
也是國家強迫被害人過著不想活著的生活
被害人家屬主張
被害人生前就有去日本東北嘗試各種健康食品
有活下去的念頭
醫生的做法只是在滿足自己實現安樂死的慾望
邊板覺得應該要怎麼判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絲)
2024-01-12 01:04:00家屬怎不去死
沒有安樂死的相關法律就算他想死也要去合法的地方死啊
作者:
THEKYLE (CK)
2024-01-12 01:04:00有簽約嗎?我是站在醫生這邊
作者:
a114514 (a114514)
2024-01-12 01:05:00醫生要懂得保護自己
作者:
knok (諾克)
2024-01-12 01:06:00奇利柯
我覺得可以引進國外的安樂死制度當作國內刑法的阻卻違法事由 讓醫生無罪但這主張前提必須要醫生完全符合歐洲的安樂死標準
安樂死的法律和倫理問題歐美在20世紀下半葉就吵過一大輪了 正反方應該都有很多文獻資料可以拿來攻防捏不過就歐美吵完的結果來看 基本上都是比較favor安樂死方ALS病患的痛苦也很容易主張是無法承受的痛苦 這個案件的爭點感覺只剩醫生是怎麼跟病人說明的和怎麼取得病人同意的如果引用國外安樂死標準是被允許的話 我覺得病人家人沒什麼勝算捏 除非他們能真的找到醫生亂搞的證據
我反而覺得醫生根本沒引用歐洲安樂死標準就貿然做下去了 收費、程序、選用藥物他必須每一個點都達成 我覺得才能主張阻卻違法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4-01-12 01:43:00安樂死標準滿麻煩的,病患家屬常常不尊重病患的本身意志,不論是否病患本身是否想死,都可以有各種反對的藉口亂鬧,*病患本身是否真的想死另外還有病患本身是否能清楚表達自己意志的判斷也很麻煩,就算是有意願安樂死,有反對方會扯是其因病無法正常思考,所以就算真的照國外現行安樂死標準,程序上還是很有困難。不過你這案例應該還是日本沒相關法律,怎樣都還是不行吧?
我覺得引用標準阻卻違法總比完全禁止來得好現在日本這個囑託殺人罪是完全沒在考慮這點的就算符合安樂死標準 只要沒有法官敢援用 就是去關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4-01-12 01:50:00有些可能就是故意不立法的,這樣就沒有援不援用的麻煩了XD你也懂如果立法會掉票的話,就算那樣有理也沒人會想去弄。
所以我看到這篇新聞就在想法官可以引用安樂死標準來偷渡阻卻違法事由讓醫生無罪 但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
作者:
pp1877 (低調之神)
2024-01-12 01:59:00法官應該不敢,不過我自己是醫務相關的可能會有偏袒吧...例如寵物安樂死基本上只是看獸醫同不同意,沒在管狗貓意願,有些動物明顯能看出求生意志,可是主人就是想讓牠去死,可能是付不起錢或照顧不了的很像是正當理由的就這樣要求,獸醫就看人,有些人會直接同意,有些人會認為其生活品質並非到他自己認定的痛苦標準不同意,仍想安就要他去找別人,我沒注意動保相關法律有沒有管,但事實上就是滿胡鬧的= =不過其實動物自己真的想死根本不用我們來幫忙殺就是了...只有人類才會在那邊發神經病就不想死還在那邊假裝要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