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幹你娘支那人去死

作者: gluccvidog (尷尬了)   2023-12-12 23:35:41
※ 引述《stillfar》之銘言
: 操妳媽
: 今天還在分享我之前被告找大學教授的事
: 剛剛去拿宵夜收到不起訴書
: https://i.imgur.com/At23Zt0.jpg
: 就是我爸離婚娶了一個支那婆
: 然後我爸死了四五年
: 她才跑來說要分房子
: 然後也不商量直接吉
: 害我弟還從美國飛回來開庭
: 我他媽就依法繼承的
: 你一個長居 移民簽 身分證都沒有的支那人
: 要分台灣人合法繼承的房子三小
: 分三小
: 我幹你國家主席
: 要分這邊3030你們拿去分啦
: 操妳媽支那人去死
欸欸
支那配偶在我國配偶死亡發生日起3年內沒有書面提出 視為拋棄繼承
法律系的大大 幫我確認一下
沒錯吧= =
作者: gluccvidog (尷尬了)   2023-12-12 23:36:00
這個第4年才提出可以叫他滾回祖國沒錯吧
作者: Victoryking (勝利王 )   2023-12-12 23:40:00
第 66 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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