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問個交通規則

作者: chatoff (謎)   2023-10-28 14:04:52
※ 引述《kinomon (奇諾 Monster)》之銘言:
: 右側超車會成立要有超車+左切成前後車的概念ㄚ
: 不然就視為雙車道並行你走你的他走他的
: 不要抱著你一定會贏的想法去弄人
: 實務上還是要看法官見解
從事交通事故相關工作,說明一下好了
車道的外側白線(靠路邊那條),其實有分10公分、15公分線
10公分線是"車道分隔線",線外側(右側)屬於慢車道
如果汽車右轉和慢車道直行機車碰撞,就一般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15公分線則是"道路邊線",線外側其實算路肩,是不能汽機車通行的
同樣的汽車右轉和路肩直行的機車碰撞,肇責在機車任意駛出邊線
不過"實務"處理上,在和解、調解階段
不管是汽機車都在車道內並行之後轉彎直行碰撞、或是上面二種情形
其實99%都會單純用汽車轉彎、機車直行去處理
肇責也通常抓二邊有責任
汽車主因(70%)轉彎未禮讓直行車、機車次因(30%)未注意車前或超速
(台北市例外,台灣所有地方都是用"相對肇責"認定、只有台北市大部分採"絕對肇責")
因為在台灣,和解、調解是講"情理法",通常機車駕駛車禍都有受傷
四輪的就是比較吃虧的那一方
除非你要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或直接進法院訴訟階段
才會比較回歸到嚴格法律規範的情形
另外補充一點,10公分白線外其實是可以抓違停的,屬於停放在"道路上"
至於直行撞轉彎車正後方,就是其他的認定問題了
作者: TokiwaKurumi (常磐胡桃)   2023-10-28 14:23:00
法官會不會說應注意
作者: chatoff (謎)   2023-10-28 14:27:00
"應注意未注意" 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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