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0BAi2 (Gossiping)
這種事情還需要協商喔
這什麼丟臉的政府
不是很愛學進步的歐美法律
這個就不敢學?
我的想法還更激進一些
是我就直接開放公務員的罷工權了
這個理論的順序是這樣
1、執政無能
2、壓搾基層公務員
3、公務員以工會請求協商改善工作環境
4、協商失敗
5、預告罷工
6、罷工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7、國家賠償 並且不得對罷工的公務員求償
接下來民眾就會爆氣
因為自己的生命、財產損失
沒有受到損失的 自己的稅金也要浪費在這種國賠上
最後就是拿選票下架這個把公務員當奴隸的無能政府了
這樣才能讓政府重視消防設備
因為他會因為這樣被選票制裁
但是現在
好像連組個工會都還要協商再協商
奇怪
對那些罪犯就這麼慈悲耶
立刻給予最高等級的歐美人權保障
防這些幫你做事的公務員 跟防小偷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