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節錄到重點
林男等人分持摺疊刀、塑膠椅子、木椅、湯杓、工業
電扇等危險物品,對黃男及其友人加以攻擊,林男更
不斷持刀朝黃男身上揮砍。直到黃男不支倒地,林男
一行人才一哄而散,開車往桃園中壢方向逃逸。
...
全案歷經數月審理,台中地院今審結,游男、林男、
邱男、邱男、謝男等5人被依刑法第150條「公共場所
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
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
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判處2年徒刑。
看起來是其他人沒拿刀 所以只判兩年
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