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的線蟲這條根本就是看ID的 去你媽的
跟噁蘿出門 水桶30天
好 如果讓人感到尻洗 我認了
去你媽的 板務站長來這邊發QA自承交女友 無違規
幹破你娘智障判案標準
還有他媽的我發個幻想文 水桶30天
去申訴還跟我說沒辦法證明不是現實發生的事
真的是很想直接跳樓去死一死
就最好是他媽我在大馬路上抽插女生
不會上新聞也不會被帶去警察局 有辦法做完這些事之後在板上發好幾天廢文啦
要就都嚴格
奇怪咧 我的幻想文就判案標準就特別緊 阿別人自承就沒事
有收錢是不是阿
不過也不能全怪板主啦 我自己也知道每個人判案標準不同
阿廢除這板規又動搖邊本
能不能 能不能請之後上台的兩位板主 跟錢巨討論一下
要不要在線蟲文那邊明確標示
舉例如下
1.提到交女友 水桶
2.轉D卡相關女友文 做愛文 水桶
3.30噓 水桶
4.年薪250萬 水桶
5.車250萬 錶100萬 水桶
很多事情都搞個標準 然後真的沒寫到的再三個人共同裁決判完再公告
很難是不是
還是其實把標準搞得不清不楚 再花時間回覆別人的申訴信比較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