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上相關板龜:
10.燒現充條款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引起其他使
用者反感,處水桶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2) 符合前條之現充文定義且明顯引起其他使用者反感(非同一人噓文數達30以上,推
噓不相抵,同一人補血視同噓文),該事實發生時,板主得逕行刪文並退文處置,
且水桶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看起來10-(2)對兩位板主來說
是屬於10-(1)的罰則強化版
也就是說本來就會被判10-(1)的文章達到10-(2)的條件時
罰則會增重
而不是
"很接近10-(1)的擦邊球 一般人第一次發可能沒事"
"但長久以來刻意以擦邊球而為的人會因為眾怒而違規"
的條款
其實看文字描述也完全沒問題就是
因為兩位板主強調的都是單篇文章未達違規標準
而這裡的標準應指10-(1)
大概是這種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