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所以那篇改判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4-14 17:04:59
先付上相關板龜:
10.燒現充條款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引起其他使
用者反感,處水桶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2) 符合前條之現充文定義且明顯引起其他使用者反感(非同一人噓文數達30以上,推
噓不相抵,同一人補血視同噓文),該事實發生時,板主得逕行刪文並退文處置,
且水桶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看起來10-(2)對兩位板主來說
是屬於10-(1)的罰則強化版
也就是說本來就會被判10-(1)的文章達到10-(2)的條件時
罰則會增重
而不是
"很接近10-(1)的擦邊球 一般人第一次發可能沒事"
"但長久以來刻意以擦邊球而為的人會因為眾怒而違規"
的條款
其實看文字描述也完全沒問題就是
因為兩位板主強調的都是單篇文章未達違規標準
而這裡的標準應指10-(1)
大概是這種感覺
作者: Exmax1999 (兩千)   2023-04-14 17:06:00
不是本來就這樣嗎
作者: deathslipkno (Soloist)   2023-04-14 17:06:00
我一直以來的認知都是第一種
作者: Kazamalroha (ゆまぴよ的狗)   2023-04-14 17:06:00
可是之前的用法都是其中一個符合就下去吧
作者: Exmax1999 (兩千)   2023-04-14 17:07:00
沒有吧 先認定是不是線蟲文 才看有沒有30噓
作者: EMANON231 (荷莉葉特)   2023-04-14 17:07:00
我之前以為是後面那種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4-14 17:08:00
老實說 邊板真的因為慣犯被X3 非常非常稀少
作者: KumaKumaKu (熊)   2023-04-14 17:08:00
那條有那麼難懂嗎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4-14 17:09:00
上一個我都不知道是誰
作者: Haku1Koyor1 (博衣こより)   2023-04-14 17:10:00
過年的我吧
作者: KsonPjk4ever (KsonPjkTeeTee)   2023-04-14 17:12:00
本來就應該先滿足1 才能追加判2 2一開始就寫了
作者: steven183 (steven183183)   2023-04-14 17:14:00
30噓本來就很難了==
作者: KsonPjk4ever (KsonPjkTeeTee)   2023-04-14 17:17:00
525的內容感覺是你要附上尻洗的參考文章才能成立如果你單檢舉那篇文525就只會以該篇內容去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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