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lumew (邊板廢文十傑6席 呼嚕喵)
2022-09-27 15:04:41我是覺得case by case
以撿屍為例的話
直接喝到死變全屍我反而不會檢討,因為全屍沒有表達意願能力,撿全屍100%一定是撿屍人
的錯
但如果是斷片趴到人家身上?都已經斷片了也很難說是有知情同意的能力,但這是上帝視角
,把你撿回家的人到底知不知道?不好說
再繼續探討的話就是,檢討被害者的意義是什麼?
我會覺得比較大的問題是,如果你創造了一個模糊地帶,再以全然的受害者自居,那是會造
成社會成本的事情,所以僅在這樣的狀況下檢討才是有意義的,
(但穿著清涼不代表允許人任幹這應該已經算是社會共識了,所以我並不會認為這樣該被檢
討
另一個我會想討論的是,什麼叫檢討?
如果我說一個人在公園運動,然後被拖進公廁強暴了,這個加害者應該要比夜店撿屍的人判
更重,這樣算不算檢討?
如果我覺得對下屬伸鹹豬手的上司比在比較沒玩那麼開的酒店硬揉小姐奶的豬哥可惡太多,
這樣算不算檢討?
如果直接往反面講說無緣無故在公園被強暴就是比在夜店被撿可憐,那可能有點算?但如果
我是像上面那樣說,能說我是要檢討被害人ㄇ?
對ㄚ